小時候總會有說謊的時間,可是說謊時總會心跳加速、惶恐不休,害怕一旦謊話被揭破時會被責罵,而且「一個蓋著一個的謊言」說的很吃力。到了高中某一天,我便下定決心,以後不再說謊。
要在現代社會生存,不說謊似乎是天荒夜譚,但事實上只有一個情況需要說謊,就是上司要求你跟客戶解釋原因的時候,這個時候我會如實的告訴客戶「上司表示...」,對不起,真的不是我說的!
與朋友相處因沒有利益關係,通常沒有需要說謊,假如出現衝突,我其實希望有關的人可以坦誠地把問題提出來,即使沒有共識也不致因謊言而導致問題越來越複雜;這就是我嚮往的「簡單生活」活生生的一例。有些時候真的不能把事實告之,我會選擇最後一個途徑:想說的才說出來。
由於長期緊守「誠實」這信念,我曾經對作出「承諾」絕對保留,對於不是 "Must able to do" 的事我是不會作出承諾的,這是因為我不想任何人失望,雖然我會盡力去做,可是這個表達方法換來的是給人「沒有承擔」的印象。
數週前反思,才發現「絕對的承諾」只是鳳毛麟角,因為「承諾」不是要你「實現」,而是要你「盡力去實現」,假如全是 "Can do" 的話這個承諾還有什麼了不起的地方?被 "Must able to do" 薰陶了十多年,我相信我會對所承諾的事「盡 101% 力量去實現」,不在乎得到什麼, 只在乎做過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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