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多前說,香港社會漸漸失去良知;前數天看到美孚的業主,又再次慨嘆,這是不是我們嚮往安居樂業的社會?以法律來說,新世界地產可以在它的土地上起樓,以法律來說,美孚業主在買樓時沒有保證可以永久得到無敵大海景,以法律來說,新世界在賣美孚時沒有保證過不會在現有樓宇鄰再起樓。
以法律來說新世界地產沒有錯,錯的是當它的所作所為超越了人們良知的底線,就不再是法律的問題了。
前陣子到離島渡假,在租渡假屋的時候營業員提議長洲的東灣,我即時問他:「東灣是否東堤?」他回答:「東堤已經拆了」,因此就租了東灣,但在對照租屋的地圖發現,所謂的東灣就是東堤,於是翌日就上門理論,他們起初拒絕更換地點,於是我只好以「響亮的聲線」和他們作「理性的討論」,因為他們理屈詞窮,就稱需要找到「屋主」才能決定,因此就在舖內慢慢等吧!在等候了數個字後有一個顧客來查詢,我就對著那個顧客自言自語「不要租喔」,令那營業員為之氣結。最後再等多一會終於等到「屋主」的回覆,補上屋租的差價和手續費換了地方,亦就自言自語向那營業員道歉。
以法律來說以「響亮的聲線」和他們作「理性的討論」以及「自言自語」都沒有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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